重慶發(fā)生顧客被圍毆致殘事件因監(jiān)控失靈娛樂廳被追償

2015-03-23 11:19 來源:央廣網

    央廣網重慶3月23日消息(記者劉湛通訊員郝紹彬 唐詩)重慶永川區(qū)顧客李某在當?shù)匾粖蕵窂d與朋友唱歌,其間與人發(fā)生口角,被數(shù)人圍毆致殘。重慶市五中院近日對該糾紛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:認定娛樂廳經營者未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,承擔30%的補充賠償責任,賠償受傷顧客13503余元。


  市五中院承辦法官稱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》第三十七條規(guī)定,賓館、商場、銀行、車站、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,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造成他人損害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,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;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,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。


  本案中,李某在娛樂廳消費的過程中被第三人毆打致殘,因娛樂廳的監(jiān)控設備發(fā)生故障,致使無法查找直接侵權人,故王某作為經營者未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,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。

責編:劉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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